旅游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法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adminzb 14 0

旅游合同中设立免责条款旨在确认旅行社在此类风险情况下的权责豁免。然,非所有此类条款皆具法律效应。此文揭示何种免责条款欠缺法律约束力。

旅游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法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条款

首先须强调,任何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免责声明均无法律效力。例如,若旅行社在合同中声称不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负责,然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即便其存有过失导致游客损伤,亦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这类免责声明实属无效。

损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

其二,倘若在旅游合同中有触犯公众权益和社会公益的免责条款,那么它们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旅行社在合约中称其对游客破坏公用装置无责,然而现行法例规定,破坏行为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损失,故旅行社无权免除此项赔偿。显然,这种与公众权益相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的。

总结

总之,任何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共或社会利益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都无法生效。因此,游客在签署旅游合同时需认真审视相关条款,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3708016106
添加微信:四川跟团/定制/租车
我知道了